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意外保险的误工费申请怎么申请?

意外保险的误工费申请怎么申请?
  
  
  意外保险是不包括误工费的
  
  
  保障范围
  
  
  基本保障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巨灾保障
  
  
  巨灾保障即为投保人提供巨大自然灾害保障的险种。巨灾越来越成为了人身安全的一大隐患,灾难保障也成为了人寿保险新的关注焦点。
  
  
  很多寿险产品都将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巨灾涵盖在保障范围之内,专门的“巨灾险”寿险产品比较罕见,而较常见的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即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重大损失,给予双重保障。
  
  
  不过,类似暴乱及核爆炸(核辐射)等情况,不同于自然灾害,一般不在寿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
  
  
  而外出旅行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所购买的短期意外险,如航空意外险,公交车票中所含意外险等,一般只对旅行或乘坐特定交通工具途中发生的意外负责,对地震等特殊灾害是不负担责任的。
  
  
  但个别设置有地震免责条款的险种,比如健康险,也可以通过购买附加地震险的方式,增加地震保障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事故。
  
  
  6、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导致的伤害。
  
  
  8、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技能表演、赛马或赛车导致的伤害。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停止时,保险公司向保险金受益人按照比例退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已经缴纳的保险费(有费率表)。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按照比例退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已经缴纳的保险费。
  
  
  各个保险公司推出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条款大同小异,投保人要重点关注费率和保障金额。
  
  
  在意外保险中是没有误工费的赔付这一说法的,除非是伤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可以赔付停工费用,如果是意外受伤的话,误工费一般由企业来出,并且要看该企业是否愿意照常下发工资,如果双方在这方面有一定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民法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第一......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内容是什么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内容是什么?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内容是什么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单位定期......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平分?
      许多夫妻在离婚之时会由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引发争议,而所有财产中,房产由于其作为不动产的特殊性质,在分割时无法通过直观判断进行分割。我们知道,如......


·婚前隐瞒精神病算无效婚姻吗?
      婚前隐瞒精神病算无效婚姻吗?婚前隐瞒精神病不算无效婚姻,这是属于可以被撤销的婚姻,具体理由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子分割应该怎样进行?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五指山上越来越富裕,拥有的财产也很多,其中最重要的财产就是房子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需要对房......


·不拿抚养费探视权就没有吗?
      不拿抚养费探视权就没有吗离婚不给抚养费探视权也还是有的。探视权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没有支付抚养费而被随便剥夺。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


·私人老板欠薪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私人老板欠薪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


·达到退休年龄后被解雇,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中,关于“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


·解除收养关系不予解除可以上诉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解除了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是可以......


·乡镇征地拆迁的补偿项目都有哪些?
      乡镇征地拆迁的补偿项目都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无论是走在城市还是乡村的路上......


·被私人医院男科骗了怎么维权?
      被私人医院男科骗了怎么维权?一、被私人医院男科骗了怎么维权?可以到卫生局投诉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流程:(一)、当事人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