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够不批捕的条件有什么?

一、够不批捕的条件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1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 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详尽的规定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从证据的量上讲要求“充足”,否则便不符合逮捕条件。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 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 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仍然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便没有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二、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如果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都会进行立案调查,如果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后也是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那么检察院也会在受理后的七天内做出决定,如果在检察院认为犯罪行为的证据不够充分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危害时也是不会进行逮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员工无故辞退如何赔偿标准
      员工无故辞退如何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中代通知金要多少
      劳动合同中代通知金要多少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该怎么处罚商标侵权行为
      工商行政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主要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


·没有债权人名字的借条有效吗?
      没有债权人名字的借条有效吗?没有债权人名字的借条也是有效的,只要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该欠条就应该是认定合法有效,至于......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吗
      诉讼肯定是原告方与被告方之前的对峙,在离婚诉讼中也不例外。作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原则上肯定是要出庭支持诉讼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离婚诉讼的当事......


·别人欠钱不多但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多但不还怎么办?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就要注意,打好欠条,这样的话,以防对方不履行义务,导致自己的财产权益受损。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怎样收取的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怎样收取的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权,就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当然,在实践中,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后该怎么分财产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后该怎么分财产一、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后该怎么分财产?未到法定婚龄是不能结婚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交通肇事逃逸 交强险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在现在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屡屡繁盛,竟然还有人在事故后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


·民间借款怎么区分利息和利率
      我们知道,在向银行贷款后,不仅需要承担偿还本金的责任,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利息或者利率。不过,利息和利率并不是同一个概念。那么民间借款怎么区分利......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