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土地使用补偿款对象是哪些?

土地使用补偿款对象是哪些?农村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的对象主要是被征地村民,还包括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包括几种,其中安置费和青苗费归村民自己,而土地补偿款中的一部分要划给村委会,原则上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同的,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会高一些。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二、征地补偿听证书中要包括哪些内容?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款是包括了很多补偿的项目的,而补偿的对象主要是当地的村委会和一些农民,征地补偿就需要对所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房产等进行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费等等,而得到的补偿款所有会给农民,但是还有些少数会留给村委会建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餐厅顾客在门外摔伤谁负责?
      餐厅顾客在门外摔伤谁负责?一、顾客在门外摔伤应该由餐厅负赔偿责任。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


·女方提出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由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的,故而不会受到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的影响。若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等缘由,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是需要按照......


·事实收养有什么情形,如何解除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有什么情形,如何解除事实收养一、事实收养有什么情形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


·合作作品的版权归属于谁
      一,合作作品的版权归属于谁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构思和确定编写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由于思想观点相互渗透,以致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定......


·了解产权可靠性
      了解产权可靠性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


·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一、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遇上政府征地拆迁,能直接获得补偿吗?
      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遇上政府征地拆迁,能直接获得补偿吗?  一、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遇上政府征地拆迁,能直接获得补偿吗?  涉及房屋拆迁的......


·一、老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一、老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


·一、父母起诉儿女要抚养费合法吗?
      一、父母起诉儿女要抚养费合法吗?不合法,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


·民事纠纷标的16万诉讼费多少?
      民事纠纷标的16万诉讼费多少?一、民事纠纷标的16万诉讼费多少?民事纠纷标的16万诉讼费需要3700元,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


·未成年人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作为未成年人其实很需要父母的抚养才能健康的成长,同时出于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在父母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也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