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间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民间借条和欠条是生活中经常见到的条据,虽然差别仅为一字之差但是其含义却大不相同,所谓借条,是出借的人为证明其所借出之物或者钱款的证明之条据,是来表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借用或者借款的凭证;欠条则是债务人向出借人证明尚未偿还或者尚欠某物或者钱款的证明,是一般用来证明债务和债权的关系。民间借条和欠条是存在区别的,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应在什么情况下来进行借条和欠条,在借条中,借条一般是存在着资金或者某些具体流动实物的,但是欠条是没有这种情况的。当出借的人将正在,或者刚刚把物品借用给别人时,人们为了确认这个状态才因此进行加以固定;而欠条则是表示出借人的东西被使用或者占用的情况下产生的,而这种情况是已经存在了的,所以欠条的目的就在于确认这种情况的存在。两者的侧重点存在不同,在借条中一份完整的借条应该载明借款的双方、数额以及还款时间还有借款借物的用途等,而欠条一般只是记载钱款的人以及数额等的基础信息,不会写明还款的日期等问题。欠款和借条总的来说其效力是一样的,借条与欠条的时限是相同的都同为三年,在民间借条中,从借条标注的日期和还款期限的时间算起,当其超过三年而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将不再具有保护作用。当没有按约定时间进行还款的,出借的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其诉讼的时效以出借人主张日期的次日算起。当出借人在出具借条以后20年以内没有主张该权利,那么诉讼的时效则不再进行起算。欠条在与借条同等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已经进行标注清还借款的日期开始算起,如果没有标明全部清还的日期的情况下,那么诉讼的时效则会从欠条成立时间的第二天开始算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设立的分公司能签担保合同么
      设立的分公司能签担保合同么一、设立的分公司能签担保合同么?未经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不能签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的......


·好意施惠与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好意施惠与《民法典》中的规定是什么?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


·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包括哪些
      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包括哪些一、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包括哪些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


·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后果也是要处1到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的,因为,公安部门出台的文件当中把电动三轮车也列入了......


·加班费有什么支付标准
      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在规定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加班的话,此时需要同时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费。但是很多劳动者对于这个加班费有什么支付标准还不是很清楚,针......


·一房多卖算诈骗罪吗2023
      一房多卖算诈骗罪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


·劳动仲裁的误区具体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误区具体有哪些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从而导致自己失利。为此,职工应了解劳动争......


·变更抚养权协议如何写才有效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


·一、以租抵债转租买卖不破租赁相互抵触吗?
      一、以租抵债转租买卖不破租赁相互抵触吗?相互抵触,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


·隔离治疗期间有工资吗?
      隔离治疗期间有工资吗?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


·怎么去鉴定工伤
      1、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