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行政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行政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行讼案件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充当原告。
  
  
  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
  
  
  4、原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进行了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
  
  
  (一)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之处。这是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和被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们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三)诉讼程序
  
  
  1.一审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在我们国家的官司中大多数都是因为老百姓之间或者是组织之间有一定的矛盾,但是不能否认行政机关虽然代表着国家也会有侵害人们的情况而需要被规制的,而行政案件比较特殊而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并自检是否属于行政的案件并向行政法庭提出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协议离婚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是什么?
      协议离婚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是什么?一)增加抚养费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


·个体工商户可以经营的范围有哪些?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范围:对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范围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只要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均可进入并......


·公司法解散管辖如何规定?
      对于公司我们国家颁布了公司法,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各个项目都有严格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解散公司。对于解散公司其实就是非常严重的一......


·被继承去世后个人遗产怎么分配
      被继承人去世后个人遗产怎么分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则上应当是均等的,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对于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和对被......


·成立强奸罪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强奸罪的条件有哪些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


·公司辞退员工年终奖金要付吗
      公司辞退员工年终奖金要付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拘役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刑事方面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当然刑事方面的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不同的处罚,比如说存在着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


·析产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怎样的
      析产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怎样的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


·刑事拘留没有证据一般多久无罪释放
      刑事拘留没有证据一般多久无罪释放?刑事拘留满37天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罪的就需要无罪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


·能对已经怀孕妇女拘留羁押吗
      能对已经怀孕妇女拘留羁押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如果当事人是怀孕妇女的,一般不进行刑事拘留,而是采取监视居住......


·交通事故被撞死是怎样量刑的
      交通事故被撞死是怎样量刑的1、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