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关于分期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通常情况下,分期债务的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2、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是: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5条规定:从当事人承诺分期履行同一债务时开始,则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最后一次履行期限满了的那天起;3、简单的来说,关于分期付款的债务诉讼时效一般是从最后一次履行届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意味着最后一次付款日到期后。合同中规定的多次履约付款应该理解成合同整体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从整体上看,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本身就是属于不可分割的,同一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虽然合同是履行的阶段,其义务设定的基础是同一合同,其义务的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权利内容的持有人,权利持有人基于合同权利也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债权的合同权利是也主张权利从总体上讲,项目整体权利在权利人可能最终到期而未能实现,是请求权。另一方面,债务人在分期付款履行期满时若尚未履行其中的还款义务的,只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并在总额届满前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损害债权。因此,诉讼时效应当在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期满后计算。相关的小提示如下:1、关于主债务的定义,它是指带有担保、抵押、质押等合同的债务。由于这些债务是因为之前已经订立的债务,就像借贷债务而订立的抵押债务,则原债务称为主债务,担保、抵押、质押等债务称为从债务。2、 通常情况下,债务到达最后期限的六个月内称为保证期。3、假若合同承诺的保证期提前或正好是在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不被认为有承诺。4、在偿还本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前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被认为保证期限不确定。5、保证期为除斥期间,因而并不存在中断、暂停和延期的特殊期情况。但如果是诉讼时效的话,则应当在履行合同的期限届满后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婚姻法中债权债务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说道结婚就会联想到一系列的财产纠纷问题还有财产的分配问题。那么关于婚姻法中债权债务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夫妻如果离婚了,共同的财产均等分割,......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二手房产权纠纷要如何避免
      二手房产权纠纷要如何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的避免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方式,具体有:(一)产权交易有限制。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


·无证驾驶出事故算工伤吗
      无证驾驶出事故算工伤吗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贷款买二手房的条件是什么
      贷款买二手房的条件是什么二手房贷款是指购房人以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的用于支付部分购房款的贷款,也称售房人为个人的住房......


·妨害动植检疫罪立案追溯是怎么的情形
      在我们周边存在很多养宠物的行为,有些人甚至是把宠物当做家人来对待的,但是也有不少人不清楚动物的疫苗问题,在生活区内养动物是需要注射各种类型的......


·如果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
      如果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患者在就医的时候如果因为医生的过错或者是医疗机构的条件等等很可能会造成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中的医患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


·民间借贷是什么意思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


·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前办房产证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前办房产证吗?拆迁安置房是因原有房屋拆迁或农民被征地而来的房屋,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根据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会有经济赔偿吗?
      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会有经济赔偿吗?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1)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


·宁波司法鉴定伤残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虽然交通便捷了,但是因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酒驾、疲劳驾驶、不遵守道路规则等都可能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出车祸,那么如果遇到交通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