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劳动合同法有代通知金的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有代通知金的规定吗劳动法中有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因此,也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只要协商一致,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协商劳动合同再履行一段时间后解除,即对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点双方可以以约定的的方式进行设定,解除日可以是协商当日,也可以是协商日后的某一天。二、代通知金的分类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 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就需要通知劳动者,就不用支付代通知金,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对方的,都应该支付对方相应的代通知金,而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和适用范围都有严格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手持身份证露脸照片泄露了怎么办
      手持身份证露脸照片泄露了怎么办手持身份证露脸照片泄露了怎么办?身份证照片泄露,不会影响,不会带来其他问题的,现在办理各项业务都是需要本人和......


·最新减刑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减刑假释的规定有哪些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8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


·一、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内容?一项工程的质量好坏、成功与否,对参与施工的各方都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因此,保证工程质量措施需准备得详细、全面,概......


·致人轻伤怎么争取缓刑
      通过以下方式争取法院判处缓刑:要满足判处缓刑的基本条件;被告人可以积极赔偿受害者,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立功情......


·一、房产租赁备案需要网签吗?
      一、房产租赁备案需要网签吗?必须网签后才能办理租赁备案,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


·当前网络造谣罪怎么认定的
      由于网络时代的兴起,以个人为主体的传媒形式更多样化,很多人通过多种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也有些人不尊重事实,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诽谤他人的言......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什么政府执政在阳光透明下执行,对于政府对于人民来说都是非常好的,人民可清楚的了解到政府在干什么,而政府也能清楚的知道......


·债务人去世借条还有效吗
      债务人去世借条还有效吗?债务人去世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借款人死亡,可以向其继承人申请还钱。在法律上,债务人死亡既不必然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


·无主物埋藏物的归属权是怎么样的?
      无主物埋藏物的归属权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者的东西,我们听说过很多拾到了无主物之后,对于无主物归属的争议,严重的会引起一些......


·合同到期被开除应该怎样赔偿?
      根据我国相应的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合约到期,不在续约或者开除被雇佣人时,为了保障被雇佣人的利益,根据相关的法律知识规定,应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