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主债权转让抵押是否一并转移是合理的吗?

主债权转让抵押是否一并转移是合理的吗?主债权转让抵押是否一并转移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合理的。债权转让抵押权一并移转 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权利,即抵押权担保的对象是债权而不是债权人。故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应一并移转。二、什么是债权转让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主债权转让和抵押是可以一并进行转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主债权转让抵押是有一定风险的行为,一定要转移之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将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法律风险都考虑进去,最好让正规三方公司代理处理会比较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交通肇事逃逸需负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需负什么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购入土地使用权缴税种类有哪些?
      购入土地使用权缴税种类有哪些?一、购入土地使用权缴税种类有哪些?购入土地使用权涉及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近亲结婚婚姻无效需什么证明?
      近亲结婚婚姻无效需什么证明?已办理婚姻登记后发现属于法定无效婚姻的,需要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近亲结婚无效需要的材料有:......


·如何计算二手房过户手续费多少
      在我们进行买卖房产之后,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进行办理过户手续的,这时候,就会涉及到过户费也就是税费的缴纳的问题。对此,我们也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万一收到空头支票怎么处理?
      现在很多小企业结算货款的时候经常用到支票、汇票等。企业签发支票给对方,收票人可以到任何一家银行取现。有的小企业财务违规操作,签发了空头支票,......


·公务员辞职后还能再考吗?
      一、公务员辞职后还能再考吗1、试用期辞职基本无限制。正式期辞职规定参考公务员法。一般没有问题。2、只要证实是录取公示录取,不论是否辞职,原......


·什么是协议解除合同
      什么是协议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当一方出现迟延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的违约情况的时候,合同按照违约解除,还有单方面宣布解除......


·注册资本变更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资本变更基本流程是怎样的一、注册资本变更基本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


·北京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以及项目是什么?
      北京市我国的首都,也是我们国家经济和科技最为发达的城市了,当然作为国家的首都北京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也是遵循着国家法律规定的的,但是很多的劳动......


·劳动仲裁裁决之后怎样才能拿到钱?
      劳动仲裁裁决之后怎样才能拿到钱?劳动仲裁裁决之后直接依据所作出的仲裁的裁决,要求对方赔钱,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


·管辖权异议时间法律依据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时间法律依据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时间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