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以下几个方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30日内结束调解。仲裁申诉时效从中止的30日之后的次日继续计算,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诉讼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在以上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中,自行协商和调解不是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仲裁程序才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产生要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以实际劳动行为为唯一认定依据。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记录。
  
  第二,当事人适格,即应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一是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就说明双方的事实关系已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双方都可以解除,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用工方违法的解除,那么就必须要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如劳动者解除,就要看当事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所以,不同的情况处理的方法也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上海劳动仲裁怎么办?具体流程有哪些?
      上海劳动仲裁怎么办?具体流程有哪些?上海市我国的一个国际化程度非常高的大都市,经济比较繁华,人口比较多,企业也很多。职工也用人单位之间的纠......


·全资子公司法人变更是否需要母公司同意
      一、全资子公司法人变更是否需要母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法人变更与母公司具有紧密的联系,全资子公司是母公司下的一个子公司,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


·一、女方父母财产子女夫妻双有财产分配的权利吗?
      一、女方父母财产子女夫妻双有财产分配的权利吗?女方父母财产子女夫妻双有财产分配的权利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贩卖毒品罪怎么做无罪辩护?
      1、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首先应该想到的,为什......


·对于第三者插足算重婚吗?
      对于第三者插足算重婚吗?这要看实际的情况,不一定有第三者就是属于重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


·提到劳动保障金我们可能会想到新闻上经常报道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提到劳动保障金我们可能会想到新闻上经常报道的农民工欠薪问题。一般来说建筑行业在办理行业资格许可证前会到当地劳动部门缴纳劳动保障金,从而防止欠......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包括哪些?交通事故轻微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1、具......


·醉驾证据不足会怎么判决?
      醉驾证据不足会怎么判决?(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黔东南州医院工伤鉴定规定是什么?
      黔东南州医院工伤鉴定规定是什么?黔东南州工伤认定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


·法人上黑名单股东有影响吗
      有的。1、企业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监事、董事,即使三年后工商限制解除法人、股东能注册新公司,税务也不能登记。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