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件归属怎样办理?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件归属怎样办理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条件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三、检察机关对请求批捕案件的处理1、刑诉法第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刑诉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我国相关的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后,应及时的通知相关的公安部门对相关的案件人进行释放。合法的保护这类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办理,如需要继续侦查案件时,需要及时的通知公安部门进行侦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工伤多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鉴定之后,并没有规定多久之后员工才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由员工提出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


·一、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计算依据如下: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2、死亡......


·车损险理赔计算的方法
      车损险理赔计算的方法一、车损险的基本内容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


·现如今市一个网络发达的社会,我们生活中无时无刻都离不开网络。
      现如今市一个网络发达的社会,我们生活中无时无刻都离不开网络。但是网络的发达有利也有弊,不仅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方便,诈骗行为也随之不断发展,让人......


·公司法关于法人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法人变更的程序是什么目前我国的公司法是现行的主要商法之一,相对来说,公司法当中针对民商经营的相关规定还是比较详细的。其中公司法关......


·在我国女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我国女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


·不在案发地可以立案吗?
      不在案发地可以立案吗?不在案发地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不一定立案。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也是必经的程序,按照程序法制原则进行。《公安机关办理......


·起诉要抚养费的法院判决有什么样的依据?
      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等缘由需要离婚,且究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后,需要按照一定的依据处理夫妻财......


·律师辩护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辩护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律师辩护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


·集资诈骗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集资诈骗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呢?在我们国家,对于集资诈骗和诈骗我们都会多多少少有些了解,集资诈骗一般是团伙作案,涉及的金额较多,诈骗也要分......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特点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特点是怎样的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