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员工交费满三十年退休拿多少钱?

一、员工交费满三十年退休拿多少钱?员工交费满三十年退休能拿到的金额为:以企业类参保人为例,如果是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参保,同样是缴费年限30年,在经济水平偏低地区退休,养老金大约在1600元左右;在经济水平中等地区退休,养老金大约在2000元左右;在经济水平发达的地区退休,养老金大约在2500元左右。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不同工作年限进行发放: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的比例计发;2、工作年限满30年但不满35年的,按82%的比例计发;3、工作年限满20年但不满30年的,按75%的比例计发;4、工作年限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计发。三、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般要交满15年后,退休后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务必要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还没交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根据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国家会把单位为你交那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能退给你个人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要为国家做贡献。四、养老金替代率指的是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养老金的最低替代率为55%。按照国际经验,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就可以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对比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一般员工在单位工作单位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养老保险。员工和单位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缴纳至员工个人的养老金账户,在退休后按月发放。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缴纳基准以及各地的政策的不同,退休后可以拿到的养老金是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安全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
      一、安全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安全监护人的定义就是专门的安全员,工作职责当然就是负责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了。安全员,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在车站、......


·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抚养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
      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抚养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就像有劳动合同中五险一金等福利。一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不能享有合同中的权利......


·合同到期不续自愿离职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合同到期不续自愿离职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到期了,涉及到不续合同的话,我们可能会自愿选择离职,那么合同......


·公司裁员提前一个月告知赔偿多少钱?
      公司裁员提前一个月告知赔偿多少钱?1、经济补偿金额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侵权赔偿以实际财产的大小为标准吗?
      侵权赔偿以实际财产的大小为标准吗?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了侵占,尤其是通过非法渠道的话,将遭受处罚和进行相关......


·老人立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一、老人立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老人立遗嘱不公证有效吗一、老人立遗嘱不公证有效吗?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


·交通违章停车条丢了怎么办
      违法停车告知单丢了没关系,直接带着驾驶证行驶证,到当时违法停车地点所属的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即可。应该要3个工作日后到交警违章处理......


·关于经济律师的相关内容的介绍
      关于经济律师的相关内容的介绍现在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常常在对战过程中难免牵扯到经济上的纠纷。为了减少或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有些公司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受到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