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辞职后脱密期内是否能正常上班辞职后脱密期内能正常上班

辞职后脱密期内是否能正常上班辞职后脱密期内能正常上班,用人单位通过约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员工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必须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届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通知后的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调换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门,以确保员工不再获知新的商业秘密,因此又被称为“提前通知期”。这一制度是基于商业秘密的时效性的考虑而设计的。员工在保密部门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可能会在脱密期内被公开,从而不再是商业秘密,即便未被公开,由于用人单位的业务在不断的发展,在脱密期内一定会有新的商业秘密产生,这些新的商业秘密当然更有价值,原有的商业秘密便在脱密期内降低了价值,即使被泄露,也不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二、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也是用人单位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的一种措施,即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与该用人单位具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这是保证商业秘密不被竞争对手获知的一个方法。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不是用人单位的雇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竞业限制义务的根据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尚未失效的保密条款或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但是在脱密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员工也仍须遵守用人单位的种种规章制度,只是须离开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部门。这是两种制度的差异所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里,劳动者有义务完成用人单位布置的任务。但是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在劳动合同没有期满,选择辞职的话,需要提前给用人单位说明,并且需要在辞职后一定时间里继续行驶劳动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非法集资中间人被骗追究责任吗?
      非法集资是一个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因为非法集资等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实际情况中受害者会因为失去过多的财产而对生活失去信心,严重影......


·湖北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湖北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也随机出台了了,这湖北省的劳动合同法细则是怎么规定的呢?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有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体是什么?
      人性的贪欲是无限的,人们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做一些违反道德法律的事情。在证券市场里就存在人们为了利益,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隐瞒或者造假重......


·二手房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二手房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这些主要条款包括:1、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


·引进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怎么办?
      一、引进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怎么办?引进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时多出部分依法可以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将来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理由如下:......


·如何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
      如何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


·诉讼刑事判决抗诉谁提出?
      一、刑事判决抗诉谁提出?由有异议的一方提出,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


·笔记的司法鉴定检材合法过程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司法鉴定是法院非常重要的,司法鉴定可能还会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问题。同时司法鉴定在民事、行政纠纷案件中非常的常见。在鉴定的过程中由于......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是怎样的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是怎样的一、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是怎样的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


·工伤是什么?
      工伤是什么?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呢?
      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呢?一、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呢?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