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必经程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必经程序有哪些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类型中比较特殊的一类,相关的股权需要转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严重的意义。我国的相关有限公司在办理时,需要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到工商局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说明相关的出资情况和股份比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劳务分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


·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会不小心触犯法律的边缘,而被行政拘留。可能会不小心触犯法律的边缘,而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如今社会中比较常见的处罚方式了......


·谁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谁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很多公司破产的原因都是由于自身的经营不善,或是资产的不足不能支撑整个公司运转的,从而导致破产,而往往都是资金为首要原因,因......


·关于恶意抢注的商标审查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恶意抢注的商标审查标准是什么?关于恶意抢注的商标审查标准主要是:(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2)系......


·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容 最近,医疗损害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
      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容最近,医疗损害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和热议,医疗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那么,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


·环保行政处罚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中,会有一些人违背了行政管理或者是治安管理,这样虽然不会构成犯罪,但是也要受到行政处罚。在环保方面,当然也会有行政处罚,并且会有一些法......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吗?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是不合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劳务合同法对辞退员工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务合同法对辞退员工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劳务合同法对辞退员工的规定是怎样的?《劳务合同法》对辞退员工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


·一、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


·一、代书遗嘱起诉费是多少?
      一、代书遗嘱起诉费是多少?代书遗嘱起诉费是根据具体的诉讼标的额来进行计算,具体如下,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