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老人死亡财产分割后重新分割可以不?

一、老人死亡财产分割后重新分割可以不?已经有生效调解书的前提下无法提出重新分割遗产,除非有新情况产生,如约定的继承人没有能力支付其他继承人折价款。经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审判员、书记员署名,法院盖章,双方签收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效力等同于判决书。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生效的调解书不能反悔,不能上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调解违背合法和自愿原则,可以申诉。二、法定继承的原则是什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综上所述,老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钱,对于遗产的处理必须按照遗嘱进行,如果老人没有立下遗嘱,则由继承权的家庭成员应该协商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各方签好财产分割协议书或者在法院的调解下完成财产分割的,通常是不能再主张重新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交通事故致房屋损坏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房屋损坏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致房屋损坏赔偿标准是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


·公安局录口供注意什么?
      公安局录口供注意什么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如何确定收养关系无效?
      如何确定收养关系无效?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之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孩子被捡到一直养着一直叫视如己出就是......


·故意别车导致碰撞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故意别车导致碰撞事故责任怎么认定故意别车导致碰撞事故责任,一般是由别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报警由交警处理,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按事故进行......


·个人贷款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在房价飞升的今天,大多数人都选择了个人贷款买房的方式进行买房。但是,怎样进行贷款买房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过程,也不清楚在贷款的过程中......


·海南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要考虑哪些因素
      海南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要考虑哪些因素一、海南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要考虑哪些因素?1、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2、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工作时......


·集体企业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在职与不在职的区别
      集体企业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在职与不在职的区别很多企业都对针对改制职工制定了相关的合约来对他们进行补偿,但是由于职工情况不同,所以针对性也不......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一、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


·违约金跟仓储费需要同时支付吗
      违约金跟仓储费需要同时支付吗一、违约金跟仓储费需要同时支付吗可以同时支付,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


·工伤没定级单位能辞退员工吗?
      工伤没定级单位能辞退员工吗?在做工伤认定期间,单位无权辞退你。你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要求单位给你做工伤认定是对的。现在工伤认定还没有下来,单位就......


·可以在二审中进行诉讼时效抗辩吗
      可以在二审中进行诉讼时效抗辩吗很多时候当事人进行诉讼时效抗辩的都是在一审的过程中进行的,现如今我国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而要是当事人在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