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寻衅滋事33天会批捕吗?

一、寻衅滋事33天会批捕吗?
  
  
  如果造成寻衅滋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有可能超过30天的,拘留以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会向检察院申请对被拘留的人予以逮捕,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应当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家属在此期间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以保护其诉讼权利。至于会不会被判刑,则要根据案件的侦查情况来看,如果查明他确有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则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查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无罪释放。
  
  
  二、构成寻衅滋事罪会怎么判刑?
  
  
  (一)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判定有着非常明确的界定,如果因寻衅滋事而被拘留33天,公安机关在确定犯罪事实且有必要进行起诉时,会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如果批复同意,是可以立即批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起诉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起诉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一、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收集哪些证据?1、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工资......


·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多数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的话,我们承担的都是一种有限责任,但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各位知道无限连带......


·基金会信息公开有哪些规定?
      基金会信息公开有哪些规定?基金会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信息公布活动,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算不算工伤
      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算不算工伤一、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算不算工伤?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一般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如今,铁路是重要的交通方式,可是如果要修建高铁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征用农民耕地的问题,那么就需要给予居民一定的......


·打架拘留取保候审可以吗?
      打架拘留取保候审可以吗?打架被拘留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应当根据是否符合取保的条件。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


·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


·医疗费
      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


·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处理是什么
      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处理是什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与因伤病变更一样,因胜任能力变更也是依《劳动合......


·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男女在建立了夫妻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是负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其中比较常见的义务就是忠贞义务,而权利则就是生育权。那现实中,要是出现妻子拒绝生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