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执行监视居住还会逮捕我吗?

一、执行监视居住还会逮捕我吗?
  
  一般不会,但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是可以逮捕的。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的义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最新《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监视居住违法规定情节严重指的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规定,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形严重”是指: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三、监视居住主要针对哪些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针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是不宜立即逮捕情况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执行监视居住,这段期限内只要不严重违反规定,公安机关是不会批捕的。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生新的犯罪、试图逃跑或者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可以提请逮捕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展保理业务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展保理业务吗?一、什么是保理业务?所谓保理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主要是卖方将其......


·离婚关于家暴怎么分财产?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


·离婚证办完了还用还共同财产吗?
      离婚证办完了还用还共同财产吗?离婚证办完了还用还共同财产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离婚的时候需要将一切财产问题和孩子问题都理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一般判几年?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情况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


·残疾赔偿金与疤痕修复费冲突吗?
      残疾赔偿金与疤痕修复费冲突吗?不存在冲突的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需要对残疾赔偿金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疤痕修复费用。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征是什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征是什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征是具有经营性以及合法性,因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建设用地,......


·犯寻衅滋事罪能判多少天
      犯寻衅滋事罪能判多少天一、犯寻衅滋事罪能判多少天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


·夫妻离婚后婚内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所购买的房产,我们都可以认为是属于婚内房产的,这样的房产多半也就是共同房产,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配。那么夫......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


·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
      对于怀孕期间离婚的问题向来有很多人关注,但是基本上都对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并不知道。为了让您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法律权益,我们为您准备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