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不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二、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如果协商解除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隐患。口说无凭,立字为证。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将协商的成弟尽固定下来,防止发生劳动争议后很难举证的情形。
  
  2、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类型。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签订解除此协议时,协议中必须写明解除劳动合同是经企业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解除的。这样,可以防止员工把协商解除说成是企业单方解除,要求企业承担相关的责任。
  
  3、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
  
  对于协商解除合同而言,由于协商解除合同的提出万不同,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后果就不同。因此,解除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提出还是员工提出的至关重要,它涉及到企业是否须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4、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的义务。
  
  这主要包括:
  
  (1)工作交接;
  
  (2)工作终止;
  
  (3)财物返还;
  
  (4)债务清偿;
  
  (5)应支付的工资和补偿金;
  
  (6)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竞业禁止。
  
  尽管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是试用期之内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但在实际操作中,试用期之内觉得有什么不合适的都是当时就提出来的。包括职工也是,既然觉得不合适就不要一直拖延,试用期内就想要离职的话,当时就告诉公司就行了,试用期内就离职的公司也不能不发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父母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一、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


·结婚保证书范本及效力
      结婚保证书范本及效力一、结婚保证书范本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


·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一、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当因不礼让行人被电子监控系统拍摄到的,会受到相应罚单提示,罚款并扣分。车辆违章信息一般3~7天可以收......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规定(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


·房屋户主不同意,征收方可以进行强拆吗?
      房屋户主不同意,征收方可以进行强拆吗?一、房屋户主不同意,征收方可以进行强拆吗?不可以,但是如确实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实行强拆,但需要......


·能和精神病人分割财产吗?
      一、能和精神病人分割财产吗?能和精神病人分割财产,精神病人的离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


·区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意义是什么?
      区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意义是什么?一、区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意义是什么?从给付义务,指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有派出所调解是否合法?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有派出所调解是否合法?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有派出所调解是合法的,比如说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而产生一系列矛盾,那么派出所可以对此进行处理......


·委托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
      委托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在合同的分类当中有一种是委托合同,其实也就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一些事情。签订委托合同之后,也是有可能出现违约情况的,那么......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