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

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如今,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产品侵权的现象。一般发生侵权现象,责任怎么承担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免责的情况。那么,侵权人什么情况可以免除产品侵权责任呢?而我们常说的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
   1、侵权责任民生在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
  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标志是产品经过交易、转让等合同行为,由制造、生产者之手,中间可以经过若干流通环节,即批发、销售、仓储、运输等过程。因此,产品侵权责任的发生前提总是与合同相关连,不存在没有合同前提的产品侵权责任。
   2、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缺陷造成的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
  产品侵权责任并不是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自身损坏造成财产以外的财产损害(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自身损坏造成财产以外的财产损害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3、产品侵权责任是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的这一性质让其与国家赔偿责任、雇佣人赔偿责任等相区别。所以,产品侵权责任是人对物所造成的损害负责任,即产品致人损害时,与该致害产品有关联的人,即制造者、销售者等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
   4、产品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及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系参考了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判例法及欧共体关于产品责任的指令。依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判例法及欧共体关于产品责任的指令,对产品侵权责任均采无过错侵权主义。从比较解释学的角度,我国立法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规定应解释为严格责任。
  其次,按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责任受到损害的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提出赔偿损失,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提出赔偿损失,不管是谁的过错,产品制造者、销售者都应承担责任,所以说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二、什么情况可以免除产品侵权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与其他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不同,具有特殊性,依照《产品质量法》第29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以免除侵害人的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制造者生产某种产品,但未将该产品投入流通,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并且致人损害,也不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投入流通,就是使产品投入流通领域,包括任何形式的出售、租赁以及抵押、质押、出典等。
   2、产品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成立这一免责条件,须查明这种缺陷是何原因所致。例如,某厂生产自行车打气筒,用户甲购买使用一年后,在打气时气筒中的弹簧引出致伤甲的眼睛,经审理查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尚无此缺陷,是使用者使用不当导致其螺口松动,此种情况下,制造者即可免责。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以科技水平所限作抗辩事由,是通常的免责条件。按这一免责条件,如果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即使后因科技水平发展了,能够认识到这一缺陷,制造者也不承担已经投入流通的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
  在产品侵权中,侵权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或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如果出现这种情形,侵害人的责任是可以免除的。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特征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在哪级法院诉讼
      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不服国务院知识产......


·恶意欠薪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恶意欠薪的处理方式有哪些?犯罪构成(一)修正案(八)的规定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国家工程质量监管这个部门的责任是很重要的,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他们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建筑能不能安全的存......


·假药案件惩罚性赔偿最低为多少倍来进行处罚?
      假药案件惩罚性赔偿最低为多少倍来进行处罚?一、假药案件惩罚性赔偿最低为多少倍来进行处罚?三倍来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一般怎么判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一般怎么判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会判多久?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在实际的案件当中,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或者当事人自身的要求等等,有时会出现取保候审的情况。但是取保候审的情况也是需要各类条件满足才能够申请的。并......


·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一、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交强险的赔偿项目,是以《民法通则》作为原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关于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
      关于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


·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经鉴定为10级的职工工伤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食宿费:医院伙食费补......


·怎么对抢注商标进行诉讼
      怎么对抢注商标进行诉讼?抢注商标一般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要先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对方的商标是抢注的,之后,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提起诉讼,要求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