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打架轻微伤不赔偿后果是什么

一、打架轻微伤不赔偿后果是什么轻微伤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是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就不涉及到刑法,但是有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的处罚法。如果造成对方轻微伤不赔偿的话,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法,如果责令改正,仍然拒不赔偿的话,会被拘留或者被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是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称述申辩、如果是重大的事项需要听证的话会举行听证会,然后再进行处罚决定。调查取证,这是进行任何处罚程序都必须要进行的阶段,而且必须全面、客观、公正的进行调查取证,在进行调查取证时,负责调查取证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在取证时就应向在场的人员出示证件。出示证件后,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不得进行阻拦,干扰,不然有可能会因妨碍公务被予以拘留。对于取证需注意的事项,当然就是需体现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如实制作笔录,大量的数据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有利害关系的应及时回避。当事人有被告知的权利,有权对调查的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妄下判断,不得阻止被告的陈述或者歪曲事实,如果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便下决定,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对于当事人陈述的事项、理由等,行政机关应该及时进行复核,如果所陈述的内容属实,应该进行采纳。对于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或者重大事项必须要举行听证会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打架如果造成轻微伤,报警的话,警察一般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虽然间接证据不能直接单独的证明案件事实,但却十分重要,因为它往往能成为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但就是由于它的间接性,间接......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原则上不生效力,但《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在......


·合同违约金累计计算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累计计算的概念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


·一、分公司有没有资格签订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有没有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是有资格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


·非农户口能继承老家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吗?
      一、儿女转城镇户口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据了解到,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


·工业用地能贷款吗?如何贷款
      工业用地能贷款吗?如何贷款?使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不是所有的土地的类型都是可以进行贷款的,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的。那么......


·辞退员工与合同到期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员工与合同到期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一、辞退员工与合同到期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经济补偿金的认定上,如果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予......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一、居间合同的漏洞及欺诈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


·一方犯罪入狱另一方想离婚怎么办
      一方犯罪入狱另一方想离婚怎么办首先,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


·一、没有结婚证算是重婚罪吗?
      一、没有结婚证算是重婚罪吗?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


·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股权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该签订一份内容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为了防止股权转让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