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醉驾行驶多少米算轻微有明确规定吗?

一、醉驾行驶多少米算轻微有明确规定吗?
  
  醉驾行驶多少米算轻微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醉驾】醉驾是指机动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80mg/100ml,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行为犯,一旦实施该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醉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责,10年禁驾;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4、酒驾: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处罚上,一般情节是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情节严重的,终身禁驾。
  
  二、醉驾情节轻微怎么处理
  
  可以不入刑,处以行政拘留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哪六类醉驾行为属于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三是睡觉休息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
  
  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以下两则判决就是很好的审判案例。
  
  关于醉驾行为的轻重认定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醉驾行为的发生,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执法人员的工作。其中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上交处罚金。进行醉驾的驾驶员在之后的工作要求中也是会有很大的局限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关押在看守所能不能探看吗?
      关押在看守所能不能探看吗?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家属不能探看犯罪嫌疑人,由于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还没有接受判决,为了不对案件侦查、审查、审理造成......


·最新刑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
      一、最新刑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


·重庆市在设为我国第五大直辖市后
      重庆市在设为我国第五大直辖市后,重庆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民生的人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各项福利,同时每年的工伤政策也都会根据......


·农户死亡后其土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农户死亡后其土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1、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2、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


·故意伤害使人死亡该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使人死亡该如何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虽然我们倡导理性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现实情况并不尽人意,相当多的父母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争执很大,在不能协商解......


·企业劳动关系包含什么内容
      企业劳动关系包含什么内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


·刑法中如何规定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如何规定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


·交通罚款滞纳金上限是多少
      交通罚款滞纳金上限是多少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汽车进入千万户家庭,但是驾驶汽车却面临着许多交通违规的问题,许多人可能对交通罚款滞纳金上限并......


·继承法继承是指的什么?
      继承法继承是指的什么?一、继承法继承是指的什么?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


·刑事申诉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