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处罚原则
  
  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
  
  (1)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
  
  (2)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
  
  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在进行期间还应当按照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和一事不再罚原则。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检察院渎职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渎职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徇私舞弊是一件十分重大的事情,会被检察院进行严重的处理。不少人......


·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可以吗?
      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可以吗在房产行业,延期交房普遍存在,购房者有苦难言,开发商却理直气壮。现在有能力买房,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儿,但是在买房的过......


·承包食堂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食堂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像学校、工厂、公司、医院等地方都会设有。既然说到了食堂,就势必会说到食堂的承包问题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问......


·不能刑事和解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刑事和解的情形有哪些一、不能刑事和解的情形有哪些1、行为人系累犯,或在服刑、缓刑、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故意犯罪的;2、行为人多......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如何过户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当前还有很多人对农村宅基地的了解还不够,不知道如果遇到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话应该如何去处理,所以其中......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过失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公务员职务晋升程序包括哪些
      公务员进行申诉的一般程序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进行申诉。公务员对本人申诉范围内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是税后的应得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一、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


·涉嫌介绍卖淫罪怎么判?
      涉嫌介绍卖淫罪怎么判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


·建设工程的发包是整个建筑工程开始的第一步,不过如果说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的发包是整个建筑工程开始的第一步,不过如果说建设工程的发包只是虚有其表的话,那么修建出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将很难得到保障。而且现在建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