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在我国解除孕妇劳动合同是否可行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

在我国解除孕妇劳动合同是否可行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合同期应该延长至哺乳期满。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要知道女职工在怀孕期是被法律保护的,单位要是擅自解除怀孕职工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处罚。我国法律对妇女有特殊的保护政策,孕妇更应该得到照顾。遇到侵害权利的事件的时候,维权自身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个人信息被盗用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办?
      个人信息被盗用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办?确定被盗。首先要明确自已的身份证是确实被盗用了,这个是关键。理清你是怎么发现自已的身份证被盗用了。如,你自已......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一、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


·银行对中期票据发行条件有哪些要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企业也在发生质的变化。企业在不断的发展下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一些在社会上拥有较高信誉的企业,可以以自身的良好经营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才标志着二手房交易结束。对于买方而言,完成了房子过户就拿到了房子的产权,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也就发......


·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 能否要求赔偿
      一、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能否要求赔偿?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赔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因此男方出......


·口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如何计算?
      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在进行生意往来或者物品交易的时候,卖方一般会向买方发出要约,但是并不是要约只要发出后就始终有效,要约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


·欠钱不还找不到他家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不到他家怎么办?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找到债务人的相关地址,要求其进行还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人民享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国家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为了能够让人民实现自我的发展,提高生活水平。同时人......


·个体经营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给人打工不如自己当老板,现在很多人都选择做个体经营户,自己给自己挣钱,摆脱上班时间的束缚,个体经营户的种类比较多,可以经营各种自己想要经营的......


·出纳被骗会判全赔吗
      不一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社会生活当中的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双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会大打出手,其实这样做都是非常不可取的。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