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对于有吸毒史孩子抚养权归谁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一方有

对于有吸毒史孩子抚养权归谁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一方有吸毒或者有过吸毒行为。法院一般会判给另一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二、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是什么1、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2、诉讼变更。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三、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作了如下规定:(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通过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父母具有抚养孩子健康长大的义务,不管父母是否离婚,该义务都应该实现。国家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是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会给予严厉的处罚,同时也是保障孩子的权利不受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包含哪些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有什么要求?
      离婚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可能遭遇变故,生活困难,再也无力抚养孩子,或者对孩子有虐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这时另一方可以申......


·一、交通事故二审改判案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二审改判案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二审改判案在审理时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


·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


·医疗事故罪的形成机制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的形成机制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罪的形成机制(1)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情有效,但是效用不足而最终因病情发展引起病人伤残或死亡......


·解除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解除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解除合同纠纷管辖地是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


·受领迟延的法律定义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或不能履行。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权存在。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3、须债务已......


·能以调休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吗
      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1、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怎样处罚
      生活中,有些人丧尽天良,为谋取利益,出卖亲生子,这种行为肯定不容于法。那出卖亲生子怎样处罚?四种情况下出卖亲生子女的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


·老人去世房产能隔辈继承吗?
      老人去世房产能隔辈继承吗?一、老人去世房产能隔辈继承吗?老人去世后孙子可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房产,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