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责任是什么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构成是什么?(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由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辞退开除的员工能领失业金吗?
      辞退开除的员工能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通过诉讼追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通过诉讼追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一、通过诉讼追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


·对于事实婚姻不是重婚吗?
      对于事实婚姻不是重婚吗?事实婚姻并不一定重婚,只有其中一方原来就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的才构成重婚。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


·强奸罪最低两年会判缓刑吗?
      强奸罪最低两年会判缓刑吗?一、强奸罪最低两年会判缓刑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构成犯罪的会判决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所以一般是不适用缓刑......


·网络诈骗触犯什么法律?
      网络诈骗触犯什么法律?网络诈骗是诈骗的一种手段,无论诈骗金额多少,都是违法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犯罪。在我国现行法律中......


·不开票和偷税漏税有关么
      不开票和偷税漏税有关么纳税与是否开发票无关,纳税和企业经营活动相关。每个税种都有一个征税范围,符合条件了就需要纳税(不管你开票与否)。比如销售......


·怎样才算分居两年以上
      根据《婚姻法》中关于分居离婚的规定,夫妻在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必须要持续分居时间达到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此时起诉到法院才会做出离婚判决。那么该......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没有要求,只要不超出每周24小时的限制即可。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


·根据法律规定新个税怎么退税?
      根据法律规定新个税怎么退税?一、根据法律规定新个税怎么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


·商标有效期可以续展不?
      商标有效期可以续展不?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


·一、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一)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3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二)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3000元,警方不予立案。则按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