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吗?
17.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一、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吗?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就需要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进行赔偿,赔偿的费用和标准要根据受害者受伤的情况而定,出了交强险可以赔付的项目孩之外,一般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治疗过程中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护理费等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交通事故住院期间涉及到的各项费用需要肇事方进行赔偿,我们在正文中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和计算起止时间给出了非常具体的解释。但实际上,对于赔偿的项目以及金额都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就某一个金额达成一致也是可以的,到那时需要注意相应的法律风险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
More>>
·小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什么?
小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什么?(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为8级能赔到10万吗?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为8级能赔到10万吗?8赔偿是11个月本人工资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
·征地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开发商在规划新项目,需要征用农村土地的,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并且要向村民支付补偿款。有些开发商信用差,迟迟不发补偿款,这个时候,村民可以......
·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协议离婚
受协议离婚一些优点的吸引,大部分有离婚打算的夫妻往往都是先考虑此种方式,通知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说通过诉讼方式来办离婚。但在一些情况......
·个人有醉驾记录能出国吗?
个人有醉驾记录能出国吗可以申请,不过如果判了刑了,可能在填表的时候需要说明有犯罪记录。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
·一、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吗?
一、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吗?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
·上诉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上诉书注意事项主要有:1.按照要求填写即可。上诉必须是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通常在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后都会有不服本判决(或者裁定)在15日......
·一、个人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个人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
·专利转让证明文件是什么?
专利转让证明文件是什么?对于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
·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有哪些?
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有哪些?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土地的利用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国家顺应实施土地征收政策,土地征收必然涉及土地征......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要求赔偿可以吗?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要求赔偿可以吗?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该给解聘的员工按照工龄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发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