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醉驾记录网上保存几年?

一、醉驾记录网上保存几年?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被判处拘役的,属于犯罪。犯罪案底无法消除。因为犯罪案件的卷宗要形成档案,保存备查。即使相关档案材料到达保存期限需要销毁,也会保存其中的重要材料。二、醉驾可否申请取保候审?《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款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办理相关的取保手续后才可以。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综上所述,现在各地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比较大,交警查到车主醉驾的,会将数据同步上传,并对车主做出行政处罚。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还会按照危险驾驶罪发起公诉。醉驾的记录在网上会一直保存,不会随着时间而消除。这就告诫广大车主,喝酒不开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流转)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是被禁止的,但这一规定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高空坠物民法总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民法总则是什么现在的高楼大厦越造越高,也越来越多,很多人都居住在十几二十层的房子里,一不小心就高空坠物了,那么高空坠物民法总则是什么......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怎么办理?一、农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怎么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信用卡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如果在发行、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就有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实践中......


·企业个人所得税交多了怎么退税
      企业个人所得税交多了怎么退税1、凡按规定需要经审批的五项提退,由纳税人向所管辖的基层分局提出申请,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资料,分局管......


·外国商标的保护问题
      商标保护具有严格的属地性,在一国注册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权利的商标也只有在该国才能受到保护。这样就引出了对外国商标保护的问题。商标法第十七条规......


·免费搭车受到损害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免费搭车受到损害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免费搭车其实属于好意施惠的一种,而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保证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那要是免费搭车出事故,导致搭车......


·法律规定离婚宣判后就生效吗
      通常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法院是如何做出判决的。那要是法院依法判决夫妻可以离婚的话,那此时离婚宣判后就生效吗?可......


·北京机场征地补偿每亩怎么计算?
      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的进步发展,一些土地会用来被占用,就比如建设机场,那么北京机场征地补偿每亩怎么计算?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机场的相......


·发现偷税漏税的企业怎么处罚?
      一、发现偷税漏税的企业怎么处罚?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在这里,税来税往可以告诉这些企业,2018年的税务稽查......


·遗嘱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遗嘱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民法典》(自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