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离婚前财产转移撤销方式有哪些?

离婚前财产转移撤销方式有哪些?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后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虽然法律规定了对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的保护措施,但是与其在离婚后通过法院重新分割财产,还不如防患未然,防止财产被对方转移,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当事人提出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定为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两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任,任何一方是没有权利进行相关的转移,尤其是在离婚准备夫妻进行财产分割时。如果有发现对方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说明,要求法院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85条之规定,有关立案材料的接受须注意之点,可概括如下:1.对立案材料均必须予以接受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


·笔迹鉴定受法律保护吗?
      笔迹鉴定受法律保护吗?当然受法律保护,而且是可信性比较强的证据,对方不承认没关系,法官认可就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怎么算?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工资,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


·开设赌场罪量刑事拘留
      开设赌场对于良好的建设良好的社会风气有着极其不利的影响,但是由于开设赌场有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以及部分人群对于法律的不了解,仍有许多地方开设赌场......


·最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亮点
      最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亮点一、完善了案件的管辖制度首先是扩大了协议管辖的范围,新法第三十四条将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协议管辖的案件类型从合同案件......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才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才有误工费吗?交通事故只有造成人身伤害才能得到误工费的赔偿;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


·公司并购财务问题有哪些
      公司并购财务问题有哪些公司并购财务问题应该注意的问题:1、明确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直接参与......


·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
      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一、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怎么处理?(一)出轨离婚房子等财产如何分割1、出轨离婚房子等财产需要协商分割......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网络贷款不还会坐牢吗?
      网络贷款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贷款方式,因为放宽时间快、手续简单、不用提供担保,受到很多年轻人都青睐,并且很多时候可以直接通过手机就能够很快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