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
  年   月份要车计划表│发│名称:  │
  │货│代号:  │
  │单│地址:  │
  月  日提交  批准计划号码  单位章        │位│电话:  │
  ┌─┬─────┬─────┬───┬─┬─┬─┬───┼─┼─┬─┬─┤
  │ │到局:  │收货单位 │货 物│车│车│特│铁 路│换│终│ │发│
  │顺├─┬─┬─┼─┬─┬─┼─┬─┤种│ │征├─┬─┤ │ │ │局│
  │ │ │ │ │部│省│名│名│ │ │ │ │核│不│装│到│备│ │
  │ │到│电│专│门│市│称│称│吨│ │ │ │ │ │ │ │ │ │
  │ │ │报│用├─┼─┤ │ │ │代│ │代│减│合│ │ │注│ │
  │号│站│号│线│名│代│代│代│数│号│数│号│号│理│港│港│ ├─┤
  │ │ │ │ │称│号│号│号│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发│
  ├─┼─┼─┼─┼─┼─┼─┼─┼─┼─┼─┼─┼─┼─┼─┼─┼─┤站│
  │2 │ │ │ │ │ │ │ │ │ │ │ │ │ │ │ │ │ │
  ├─┼─┼─┼─┼─┼─┼─┼─┼─┼─┼─┼─┼─┼─┼─┼─┼─┤电│
  │3 │ │ │ │ │ │ │ │ │ │ │ │ │ │ │ │ │报│
  ├─┼─┼─┼─┼─┼─┼─┼─┼─┼─┼─┼─┼─┼─┼─┼─┼─┼─┤
  │4 │ │ │ │ │ │ │ │ │ │ │ │ │ │ │ │ │品│
  │ │ │ │ │ │ │ │ │ │ │ │ │ │ │ │ │ │类│
  ├─┼─┼─┼─┼─┼─┼─┼─┼─┼─┼─┼─┼─┼─┼─┼─┼─┼─┤
  │5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代│
  │ │ │ │ │ │ │ │ │ │ │ │ │ │ │ │ │ │号│
  ├─┴─┴─┴─┴─┴─┴─┴─┴─┴─┼─┼─┼─┼─┼─┼─┼─┼─┤
  │    合         计    │ │ │ │ │ │ │ │ │
  └───────────────────┴─┴─┴─┴─┴─┴─┴─┴─┘
  注:车种代号:棚车P,敞车C,平板N,轻油罐车Q,其他罐G,保温车B,毒品车PD,
  特种车T,自备车在车中前加Z
  规格:135×297(500)
  
  GF-91-0402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铁 路 局         
  货位: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  货  物  运  单     
  运到期限   日   托运人→发站→到站→收货人    
  
  ┌───────────┐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 │  领货凭证                   
  ├───────────┤ │ ───────                   
  │承运人/托运人施封  │ │ 车种 车号                   
  └───────────┘ │ 货票第 号
  货票第  号  │ 运到期限  日
  ┌───────────┬─────────────┐│
  │ 托 运 人 填 写 │ 承 运 人 填 写   ││┌──┬───┐
  ├──┬─┬────┬─┼────┬───┬────┤││发站│   │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到站│   │
  │到站所属省│     │施封号码│        ││├──┴┬──┤
  │(市)自治区│     │    │        │││托运人│  │
  ├─┬─┬─┴─────┼────┼────┬───┤│├───┼──┤
  │ │名│       │    │铁路火车│   │││收货人│  │    
  │托│称│       │经  由│篷车号码│  ││├──┬┴┬─┤
  │运├─┼─┬──┬──┼────┼────┼───┤││货物│件│重│
  │人│住│ │电话│  │    │    │   │││名称│数│量│
  │ │址│ │  │  │    │    │   ││├──┼─┼─┤
  ├─┼─┼─┴──┴──┼────┤    │   │││  │ │ │
  │收│名│       │运价里程│集装箱 │   │││  │ │ │
  │ │称│       │    │    │   ││├──┼─┼─┤
  │货├─┼─┬──┬──┼────┤ 号码 │   │││  │ │ │
  │人│住│ │电话│  │    │    │   │││  │ │ │
  │ │址│ │  │  │    │    │   ││├──┼─┼─┤
  ├─┼─┼─┼─┬┴──┼───┬┴┬──┬┴┬──┤││  │ │ │
  │货│件│包│货│托运人│承运人│计│运 │运│  │││  │ │ │
  │物│数│装│物│确定 │确定 │费│价 │价│运费││├──┼─┼─┤
  │名│ │ │价│重量 │重量 │重│号 │率│  │││  │ │ │
  │称│ │ │格│(公斤)│(公斤)│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托运人   │
  ├─┼─┼─┼─┼───┼───┼─┼──┼─┼──┤││盖章或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站承运  │
  ├─┼─┼─┼─┼───┼───┼─┼──┼─┼──┤││日期戳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收货人领货须知
  │计│ │ │ │   │   │ │  │ │  ││
  ├─┴─┴┬┴─┴───┼───┴─┼──┴─┴──┤│ 1.托运人应及
  │托运人 │      │承运人  │       ││时将领货凭证寄交
  │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 │       ││收货人,收货人接
  └────┴──────┴──┬──┴───┬───┤│到领货凭证后,及
  注:本单不作为收款凭证,   │托运人  到│  发││时向到站联系领取
  托运人签约须知      │     站│  站││货物。
  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签字   交│  承││
  车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     付│  运││
  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日│  日││ 2.收货人领取 
  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     期│  期││货物已超过免费暂
  、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     戳│  戳││存期限时,应按规
  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      │   ││定支付货物暂存费。
  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      │   ││
  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      │   ││ 3.收货人到站
  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      │   ││领取货物,如遇货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年 月 日 │   ││物未到时,应要求
  交收货人,凭此联系到站领取货│      │   ││到站在本证背面加
  物。            │      │   ││盖站日期戳证明货
  物未到。
  
  GF-91-0403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铁 路 局         
  货位: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  货  物  运  单     
  运到期限   日   托运人→发站→到站→收货人    
  
  ┌───────────┐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 │  领货凭证                   
  ├───────────┤ │ ───────                   
  │承运人/托运人施封  │ │ 车种 车号                   
  └───────────┘ │ 货票第 号
  货票第  号  │ 运到期限  日
  ┌───────────┬─────────────┐│
  │ 托 运 人 填 写 │ 承 运 人 填 写   ││┌──┬───┐
  ├──┬─┬────┬─┼────┬───┬────┤││发站│   │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到站│   │
  │到站所属省│     │施封号码│        ││├──┴┬──┤
  │(市)自治区│     │    │        │││托运人│  │
  ├─┬─┬─┴─────┼────┼────┬───┤│├───┼──┤
  │ │名│       │    │铁路火车│   │││收货人│  │  
  │托│称│       │经  由│篷车号码│  ││├──┬┴┬─┤
  │运├─┼─┬──┬──┼────┼────┼───┤││货物│件│重│
  │人│住│ │电话│  │    │    │   │││名称│数│量│
  │ │址│ │  │  │    │    │   ││├──┼─┼─┤
  ├─┼─┼─┴──┴──┼────┤    │   │││  │ │ │
  │收│名│       │运价里程│集装箱 │   │││  │ │ │
  │ │称│       │    │    │   ││├──┼─┼─┤
  │货├─┼─┬──┬──┼────┤ 号码 │   │││  │ │ │
  │人│住│ │电话│  │    │    │   │││  │ │ │
  │ │址│ │  │  │    │    │   ││├──┼─┼─┤
  ├─┼─┼─┼─┬┴──┼───┬┴┬──┬┴┬──┤││  │ │ │
  │货│件│包│货│托运人│承运人│计│运 │运│  │││  │ │ │
  │物│数│装│物│确定 │确定 │费│价 │价│运费││├──┼─┼─┤
  │名│ │ │价│重量 │重量 │重│号 │率│  │││  │ │ │
  │称│ │ │格│(公斤)│(公斤)│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托运人   │
  ├─┼─┼─┼─┼───┼───┼─┼──┼─┼──┤││盖章或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站承运  │
  ├─┼─┼─┼─┼───┼───┼─┼──┼─┼──┤││日期戳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收货人领货须知
  │计│ │ │ │   │   │ │  │ │  ││
  ├─┴─┴┬┴─┴───┼───┴─┼──┴─┴──┤│ 1.托运人应及
  │托运人 │      │承运人  │       ││时将领货凭证寄交
  │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 │       ││收货人,收货人接
  └────┴──────┴──┬──┴───┬───┤│到领货凭证后,及
  注:本单不作为收款凭证,   │托运人  到│  发││时向到站联系领取
  托运人签约须知        │     站│  站││货物。
  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签字   交│  承││
  车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     付│  运││
  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日│  日││ 2.收货人领取 
  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     期│  期││货物已超过免费暂
  、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     戳│  戳││存期限时,应按规
  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      │   ││定支付货物暂存费。
  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      │   ││
  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      │   ││ 3.收货人到站
  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      │   ││领取货物,如遇货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年 月 日 │   ││物未到时,应要求
  交收货人,凭此联系到站领取货│      │   ││到站在本证背面加
  物。            │      │   ││盖站日期戳证明货
  物未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母亲再婚后可以要求子女随继父姓吗
      母亲再婚后可以要求子女随继父姓吗一、母亲再婚后可以要求子女随继父姓吗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子女的监护人......


·老人去世后财产如何分割
      老人去世后财产如何分割如果老人留有有效遗嘱,则按他的遗嘱执行。若没有留有遗嘱,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


·附条件合同的法条有什么要求
      附条件合同的法条有什么要求附条件合同的法条有什么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处罚原则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人违法犯罪之后,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是单位整体或者公司、企业内部整体的犯罪,则被称为单位犯罪,更多的则是团体犯罪。......


·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多少
      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多少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子女......


·未婚先孕抚养权吗如何判决
      未婚先孕的现象在当前社会是时长可以遇到的,这种行为虽说是不负责任的,但是如果出现的话我们也无法去避免,达到这样的程度只能对事情进行合理合法的......


·《民法典》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
      《民法典》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否买卖
      若是按揭买房的话,此时需要每个月按时、足额的向银行还贷,而即使办理了房产证的,也是会抵押在银行的。那对于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所有人是否能够再次......


·商品房过户的程序
      商品房过户的程序(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二)确定房屋面积,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


·酒驾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酒驾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饮酒驾驶属于行政拘留,醉酒驾驶才构成犯罪,属于刑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


·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
      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一、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提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