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结婚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二、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案是不一定的,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根据规定,从夫妻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行为人肇事逃逸构成什么罪?
      行为人肇事逃逸构成什么罪?一、肇事逃逸构成什么罪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怎样的1、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起诉争取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起诉争取抚养权?怎么向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起诉抚养权的前提是双方得离婚。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


·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怎么处罚?
      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怎么处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走私贵重金属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走私贵重金属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走私贵重金属罪量刑具体细分成的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


·当事人更改遗嘱需要什么手续
      一,当事人更改遗嘱需要什么手续更改或撤销遗嘱不需要通过前一位继承人,非公证遗嘱的更改或撤销也不需要任何材料,只需要遗嘱人再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


·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
      一、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


·股东决议撤销权与知情权情况分析?
      股东决议撤销权与知情权情况分析?股东决议撤销权与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利的一种后续救济方式。当股东发觉在未参与的股东大会上作出的某条决议了侵......


·争夺抚养权证据规定有哪些?
      在离婚之后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认为孩子不适合跟随其一起生活的时候,就会出现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但是并不是争夺抚养权就能成功的,关于争夺抚养......


·破产清算闲置土地应该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闲置土地应该如何处理一、企业破产清算闲置土地如何处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依照《通知》规定......


·一、交通事故致伤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致伤的起诉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致伤的起诉期限是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
      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