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审判决后二审什么时间开庭

一审判决后二审什么时间开庭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民事诉讼,二审是全面审查吗民事诉讼二审不是全面审理的,而只是对你上诉部分的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个范围有两个显著特点:1、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2、审理范围受上诉范围的限制。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后即使当事人不服,也只能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上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直接作出裁定。至于二审的立案,对于上诉人来说,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就可视为上诉立案了,对于二审法院来说,二审收到上诉卷宗,内部分派案件,确定主审法官,才算正式立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水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都有什么具体内容?
      水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都有什么具体内容?岳西县相公庙水库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为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岳西县相公庙水库项目建设,保障县城供水安......


·结婚前债务离婚怎么办?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生活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而导致工作期间出现受伤的情况。国家对于工伤处理也有一定的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工伤......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


·冒名顶替罪获取他人房产判什么罪?
      冒名顶替罪获取他人房产判什么罪?冒名顶替罪获取他人房产判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第三次开庭需要等多长时间?
      第三次开庭需要等多长时间?具体开庭时间及是否需要第二次开庭,是由主审法官确定的。民事审判审限是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


·抢劫证据不足辩护技巧是什么
      抢劫证据不足辩护技巧是什么抢劫证据不足辩护技巧是什么?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


·只有结婚证能去起诉离婚么?
      只有结婚证能去起诉离婚么?一、只有结婚证能去起诉离婚么?要去法院起诉离婚,第一个请求是离婚,第二个可能就是子女抚养权问题,第三,我可能就是......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约定的时间是否有限制?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约定的时间是否有限制?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约定的时间是有限制的,试用期的长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1、根据《中华......


·可以通过委托来授权。
      可以通过委托来授权。买房的时候必须户主亲自签字的,不过如果买受人不在场或回不来可以需要写一份委托书,被委托人代理购房的一切事宜,但是去房管局......


·电影剧本版权保护有什么法律规定
      电影剧本版权保护有什么法律规定一、电影剧本版权保护有什么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