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几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几次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这样商标权就成了一种永久的权利。关于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二、商标续展注意事项有哪些1、商标续展时,根据续展申请人的不同,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会根据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续展证明给申请人,若为直接办理则发送至申请人地址,若为代理组织办理则发送至代理组织;2、商标续展时,若申请续展的商标其申请需要补正,商标局会给予申请人发送限期补正通知,商标续展申请人需在限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对续展申请进行补正,若申请人在期限内未按照要求进行补正,商标局有权对商标续展申请不予核准;3、商标续展时,若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不予核准,商标局会给予申请人发送不予核准通知书,若为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将发送至商标代理机构;4、在申请商标续展时,申请人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会将所有书件均及发给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5、商标续展时,进行续展申请的申请书类别需要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填写。一件商标经历了至少十年的发展,期间经过企业的维护与大量推广,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深刻印象,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已不仅仅是一件商标,更是承载了商誉的品牌,是企业用心经营的展示。表面来看,商标续展要比重新申请的费用高,但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累计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如果在重新注册时被他人抢注,也是得不偿失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骗取贷款罪怎么处理
      对刑事犯罪的处理,其实也就是根据《刑罚》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对骗取贷款罪怎么处理呢?换言之,该如何处罚骗取贷款罪呢?如果你有这方......


·并购基金风险控制的措施有哪些
      并购基金风险控制的措施有哪些并购基金风险控制并购基金运营风险是指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基金收益达不到基金投资人预期目标的风险和基金投资人收益......


·离婚起诉期间对方骚扰怎么办?
      离婚起诉期间对方骚扰怎么办?如果对方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


·一、婚内能家庭财产分割吗?
      一、婚内能家庭财产分割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2种情况可以要求分割财产: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同居的关系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同居的关系,我们称之为事实婚姻,而非法定的婚姻情形。如果没有正式结婚登记,却有了孩子,有关子女抚养的一系列具体的法律相关问......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一、不要以司法竞技的方式展开辩护司法竞技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重要理念,其是将诉讼视为在中立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进......


·起诉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起诉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


·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


·房屋租赁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
      房屋租赁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一)证明双方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1、自然人:自然人应当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明、护照......


·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有什么?
      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有什么?一、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有什么?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我国实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