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商品房买卖网签没备案撤销吗

商品房买卖网签没备案撤销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没备案的情况下也是不可以撤销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8、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563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其实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当中,如果真的存在着某些特殊情况的话,即便合同都已经备案了,还是可以到房管局进行修改的,问题是没有任何特殊情况的,双方当事人想无缘无故的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商标侵权责令改正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商标侵权责令改正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一)、民事责任我国法律对侵犯商标权,未构成犯罪的,可以采取以下民事处罚措施: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停止侵......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都有一定的问题,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


·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手段有哪些
      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手段有哪些?1、专利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只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才可以使用,其他人使用都是属于侵权的行为。法律上有规定,若......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处理民事纠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处理民事纠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发生的纠纷问题......


·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以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


·一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伤残抚恤金是国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发放给在国家因公、因病等伤残的军人的抚恤费用,伤残抚恤金作为给伤残军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补偿,每隔一段时间,国......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与工资怎么算的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与工资怎么算的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健全,员工参加工作,该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强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我......


·办理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一、办理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产......


·独立董事的权利有什么
      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是独立董事,我国公司法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有: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暂行规定是什么?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暂行规定是什么战争和平时间,各省市政府为了老百姓安全着想,一般会将人防工程作为平时的一般工程用来防火防灾,有的还用来......


·结伙殴打他人结伙斗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结伙殴打他人结伙斗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