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身份证被盗用注册公司股东报警立案罪名是什么?

身份证被盗用注册公司股东报警立案罪名是什么?利用他人身份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据具体案件定罪处罚。如果一罪中有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他人身份证行为,而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哪个刑罚重就按哪个罪名定罪处罚。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他人身份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身份证被盗用开公司怎么办?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若确实被冒用身份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当事人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但是如果所涉及的公司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和《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难度较大,这就必须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2、申请工商局撤销工商登记这个涉及工商登记行为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如果工商局工商登记行为程序合法,工商局往往不会单方决定撤销登记。但若确定是被冒用身份信息,可拿着相关资料,当事人到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局申请撤销公司或者是除名,若有犯罪行为,可要求公安机关参与调查。3、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司工商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公司登记行为确实和当事人没有关系,结合身份证及其有效期、遗失证明等,可以认定被冒用注册公司时该身份证已经失效。综上所述,个人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盗用去开公司的,受害人可能遭受到财产经济损失。报警后,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的罪名主要是盗窃罪或者盗用身份证罪。利用他人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犯罪分子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开的公司也会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盗窃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特征?
      盗窃属于一种比较恶劣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对社会的稳定和他人的财产安全都构成比较大的威胁,对我国的法律也构成了比较大的挑战。我国相关单位在办理......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您在街道两旁看到的商铺都需要有营业执照才能经营商品。而且必须在店铺开业之前就取得营业执照,您有需要的,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办理所需的材料,但是好......


·国内的工程质量期刊有哪些
      国内的工程质量期刊有哪些?现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质量问题。尤其是食品和工程的质量问题。因此,我国出现了许多的工程质量期刊......


·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现实中,不管是结婚之前买房还是结婚之后买房的,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都是要拿出来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呢?我们整......


·快递收取保价费合理吗?
      快递收取保价费合理吗?快递公司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等法律来确定,而不适用《邮政法》第47条的规定,“未保价......


·子女的后妈有权继承财产吗?
      子女的后妈有权继承财产吗?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其次,保险业内专家表......


·一、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基层组织包括哪些?
      一、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基层组织包括哪些?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为由......


·申请证人作证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证人作证的时间是多久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


·对方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形有哪些
      一、恶意抢注商标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