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入室抢劫并进行强奸怎么量刑

入室抢劫并进行强奸怎么量刑?入室抢劫并进行强奸的按照抢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二、数罪并罚的刑期怎么执行?《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入室抢劫并强奸已经涉嫌构成了两个不同的罪名,但是,抢劫罪和强奸罪的量刑都有自由裁定的幅度,所以,在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时候,具体还是要考虑到入室抢劫和强奸的案情的,但是像这种情况一般都会从重从严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服刑的犯人得了精神病怎么办
      如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患上精神病的,执行机关应该对其监外执行。参照监狱法有关规定如下。我国《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


·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一、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


·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且,我们是有一定的征收范围和计税依据的。那么,股权转让代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立遗嘱范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立遗嘱范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立遗嘱范本?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


·工伤做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
      工伤做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一、工伤做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


·对于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辞职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是怎样的?在鼓励大众创新、自主创业的21世纪,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创业这个热门的领域内,并且大部分创立个人独资企业,因此个人......


·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各自利弊是什么?
      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各自利弊是什么?一、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付款方式作为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应......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


·被代位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被代位继承人包括哪些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26条的规定,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是被继承人......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房形式我国也有针对性的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法规,那么这些法律法规的意义在哪呢,以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