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音响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怎么样确定的?

音响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怎么样确定的?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二、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①直接侵权行为。这是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②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权如果被他人进行侵犯的那么必定就会涉及到相关的赔偿,而对于赔偿的标准就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损失多少必定就会赔偿多少,同时在赔偿之后还要恢复当事人的名誉,这样才能保障专利权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扣押车辆合法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扣押车辆合法吗?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是不可以扣留公司财产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


·北京买房首付不能贷款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买房问题,一直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首都买房,更是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焦点问题。那么,很多人遇到了这么一个问题,即北京买房首付不能贷款吗......


·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如何算
      在每个城市,都存在农民工,农民工建设了城市,如果农民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赔偿的。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应......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
      若是夫妻离婚不具有涉外因素的话,那么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即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要是属于涉外离婚诉讼......


·一、离婚后对方没给抚养费会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对方没给抚养费会怎么处理?离婚后对方没给抚养费国家有关部门不会主动介入处理,除非抚养孩子的这一方自己到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


·一、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护理职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误工的具体费用等的内容。交通事故陪护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1998年7月16日苏高法发[1998]14号各市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


·如何发律师函?如何理解律师函?
      如何发律师函?如何理解律师函?律师函在法律案件中是比较常见的文件,当事人如果需要去诉讼一些事情或者咨询有关法律的问题可以通过向律师发送律师函......


·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1、根据......


·公司变更法人章程怎么修改?
      公司变更法人章程怎么修改?公司变更法人这样的问题,对于很多公司来说都是备受关注的,那么对于公司变更法人章程以及公司章程更改相关资料也是非常......


·并购基金设立是什么?并购基金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并购基金设立是什么?并购基金设立需要哪些条件?一、并购基金简介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与重组的基金。从资金募集式上来讲,并购基金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