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起诉强奸罪一般几年失效

起诉强奸罪一般几年失效只要是在刑事追究时效内(一般为十年)都可以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只是时间拖得越长,越不容易取证,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二、强奸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小女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小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不管什么案件在发生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起诉处理,虽然案件的起诉时效会有三年、五年或者是十年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证据都有可能不在了,为了取证尽量早些报案,这个对自己的负责,案件比较严重的,建议找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村支部书记能随时辞职吗?
      一、村支部书记能随时辞职吗?村支部书记不可以随时离职。确需要辞职的,需要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任免单位在三十天内决予以审批。特定条件下的公务员......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的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的有误工费吗?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如果没有固定工作的,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可按当地人均工......


·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应该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应该怎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交警通常按双方同等责任处理。事故双方对于同等责任的认识常常会误以为是一人一......


·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行政复议,是有关的机构被处于行政处罚但是当事人对于该处罚的决定存在异议,不服等情况的,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次,这个是法律赋......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的情况一般是直接根据政府的规划进行的,并不会太关注所土地的归属问题,所以企业的用地被征收也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同样,......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什么?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什么一、行政法比例原则的要求(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现在我国劳动市场当中的集体性停工事件总体来说也非常的少,不过屡次发生的没有的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是居高不下的,有一多半的诉讼请求都是......


·检察机关换押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检察机关换押意见的内容是什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变更诉讼程序的,需要办理变更换押的程序,换押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


·民间借贷合同可以约定仲裁吗
      借款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的,约定仲裁条款后,如果出现借贷纠纷的,可以依约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怎样讨要工资不违法
      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


·投资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投资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其实就是指公司,公司有着合法的经营场所和独立承担法律风险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是不会随意的进行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