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离婚协议书由女方抚养权吗?

离婚协议书由女方抚养权吗?并不一定由女方抚养,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于离婚协议书的签订,是需要由双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处理的,特别是子女抚养权的认定上,应当基于实际而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考虑,最终判决抚养权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醉酒驾车吹多少钱,会受什么处罚
      俗话说,“醉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虽然也有明文法律来规定约束酒驾行为,但是我们身边的酒驾问题仍然特别严重。那么醉酒驾车吹多少钱,会受什么处......


·女方争夺子女抚养权吗?
      女方争夺子女抚养权吗?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二、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


·超市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超市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超市商标侵权赔偿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


·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管辖问题在我国的诉讼法律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时候管辖,甚至能够决定一个案件。因为在我国如果本来不属于这个法院进行管辖的案件确有这个法院进行......


·买房是普通老百姓最重要的一件事情,谁都想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
      买房是普通老百姓最重要的一件事情,谁都想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可如今房地产开发商多如牛毛,一些开发商实力不大,造出的房子存在诸多质量问题,这就......


·因为疫情还不了贷款咋办?
      因为疫情还不了贷款咋办?因为疫情还不了贷款的,可以与银行协商进行延期还款处理,当事人应当首先咨询各大银行信用卡或者微信公众号上有没有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毕竟个人所欠债务较多,那么在遇到公司本年代债务的时候,就会导致无意进行,经......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都会听到警察是人民的公仆等,但是我们也常常会在电视上看到或者是现实中也可能遇到,某些官员利用自的职权而徇私舞弊。那么我们国家对于产......


·非因工负伤和工伤离职待遇一样吗
      非因工负伤和工伤离职待遇一样吗一、非因工负伤和工伤离职待遇一样吗?非因工负伤和工伤离职待遇是不一样的,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


·一、租售同权跟租购同权有什么区别?
      一、租售同权跟租购同权有什么区别?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实质上没有区别。该政策为广州租房新政,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


·如何股权登记?程序是什么?
      如何股权登记?程序是什么?股权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那么在买了股票之后,如何股权登记呢?股权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