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劳动合同中都要规定违约条款么?

劳动合同中都要规定违约条款么?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其中违约责任条款是约定的,并不是一定写入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注意什么事项?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数额最大值也就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数额。违约金的数额可以低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数额。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离职,需要返还所有的培训费用”也是无效的,必须按照服务期进行分摊。4、服务期的时间长短法律没有进行限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是约定应该合理。综上所述,员工入职会和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其中有些条款是必须要写清的,有些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并不是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如单位要加入这个条款,作为员工,应当注意适用条件,只有员工发生违反竞业限制及服务期约定的,才构成违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离婚后对方虚构一堆债务要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方虚构一堆债务要如何处理一、离婚后对方虚构一堆债务要如何处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高校中的应届毕业生在最后一年里面,一般都是需要到公司企业进行
      高校中的应届毕业生在最后一年里面,一般都是需要到公司企业进行实习的,但此时尚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签订三方协议......


·弱电工程承包需注意
      弱电工程承包需注意  一、弱电工程重要性  弱电工程是电力应用的一个分类。电力应用按照电力输送功率的强弱可以分为强电与弱电两类。建筑及建......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告知当事人......


·罚金的处理计算方式有哪些?
      在平时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违法交通规则而面临罚金并扣分,其实公民在比较严重的触犯法律法规时,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拘留也会面临一定数额的罚金,但......


·深圳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样的
      在深圳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样的?1、核实转让方商标信息双发签订转让合同才能完成商标的转让,但是如果转让的商标存在问题,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因此在签......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内容有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内容有什么?工程就是一项比较大的项目的总称,一般来说最经常听见的就是建设工程,在我国的额法律中对于建设工程也是很关注......


·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可以不?
      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可以不?我们经常看到网络上有人发帖问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可以不,那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公司注......


·减刑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什么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有哪些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有哪些最新规定?建筑事故的频繁发生需要引起极大的重视,施工安全重于泰山,不能因为贪小便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条例......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