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有配偶者与而重婚的怎样处罚

有配偶者与而重婚的怎样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婚姻受害人员应积极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这类违法人员的违法重婚证据进行收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这类违法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的或伪造结婚证件的证据进行递交,有利于办案机关的调查和审理,处罚这类违法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有回收借条的行为违法吗?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双方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就可以了,在债权转让后,需要书面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只有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


·中国离婚财产分配继承的原则是什么?
      中国离婚财产分配继承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分配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退休后返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退休后返聘是指员工在单位工作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在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又重新回到原单位工作的情况。我们知道,劳动者为单位工作,双方就具有劳动关系......


·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原因是什么?
      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原因是什么?一、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原因建筑居间合同违法可以说就是建筑居间合同的无效,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房产继承公证有效期多久才会过期?
      房产继承公证有效期多久才会过期?一、房产继承公证有效期多久才会过期?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


·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挂名法人代表很多人只是听说或者只是在哪里见过,对这个字眼比较熟悉而已,甚至有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其实挂名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名义上......


·老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老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一、老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1.60岁以上的本市老年人,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需要法律帮助的,但因......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间限制是否有规定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间限制是否有规定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间限制是否有规定?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


·检察院采用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检察院采用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