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能强制执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能强制执行吗?行政诉讼可以强制执行,行政诉讼的执行包括对行政裁判的执行和对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1、对行政裁判的执行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1)申请执行的条件。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非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②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③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④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⑤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⑦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的诉讼活动都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但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主要都是因为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相关的义务,因为行政判决书本来就具有强制性,如果对一审的判决不服,也应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破产清算 债权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债权分配顺序是怎样的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赔偿是有先后顺序的。原则上先支付破产费用,然后依次按照,职工工资以及社保相关费用,所欠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领取?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拥有自己的爱车。但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对现场勘查等等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一段......


·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是怎样的?
      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是怎样的?一、农村拆迁安置方案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


·违章停车罚单丢失怎么交罚款?
      违章停车罚单丢失怎么交罚款?近年来,车辆市场越来越广泛,车辆的占有率也逐步增加,越来越多的停车问题也开始出现,没有车位的人只能将车辆违章停车......


·侵权责任法道路施工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道路施工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


·二手房更名费包括了哪些
      二手房更名费包括了哪些1、营业税税率为5%。对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


·一、不构成污染环境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不构成污染环境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


·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
      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1、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2、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


·无单放货选择侵权还是违约?
      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一直将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等同于所有权凭证,持有或转移提单就构成对所有权的拥有或者转移。但是,对“物权凭证”的深入分......


·拾到东西不还是不是犯罪
      按实际情况,捡了东西不还的,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占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买车,但随着机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买车,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所以我们不仅要了解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