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离婚后财产保全过后分配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保全过后分配规定是什么?离婚后财产保全过后分配规定是按照婚姻法当中对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平均的分割。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在离婚类型的案件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在诉讼之前就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提起财产保全,不论是哪一个阶段提起的财产保全,都是为了防止对方进行财产的恶意转移,这样的话对于自己的财产利益会遭受到极大的损害,后续的分配问题依然需要按照婚姻法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什么?
      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什么?一、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什么?1.把好案件受理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委托代理人时,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


·对公职人员行贿未遂有什么处罚
      一、行贿未遂有什么处罚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


·离婚分割股票该怎么操作
      离婚分割股票该怎么操作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股票,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股票的范围:(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怎么算?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怎么算?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怎么算??根据上面我们提到的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该条规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一、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公司破产了员工的赔偿标准怎么样?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工资以外还......


·生育期间合同到期会解除吗
      生育期间合同到期会解除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


·一、什么是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就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什么是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就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这个范围一方面体现了经营者的意愿,依申请授予,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


·集体所有地修路土地征收政策会补偿什么?
      集体所有地修路土地征收政策会补偿什么?(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则此时经过认定是可以确认构成工伤的,但这属于特殊的工伤,即交通事故工伤。而在提出认定申请的时候,......


·公司偷税漏税我怎么举报?
      公司偷税漏税怎么举报?公司偷税漏税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