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公司辞退刚流产的员工属于违法吗

公司辞退刚流产的员工属于违法吗违法行为。公司辞退流产职工,是侵犯妇女合法权利,当事人在与公司无法协商解决情况下,可以反映到妇联、当地政府工会、就业局解决。二、公司辞退员工的方式有几种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2、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单位能辞退哺乳期女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员工刚流产公司就辞退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女员工流产的应当给予一定时间的流产假。如果公司在这时辞退员工的话,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女员工的工龄是在三十年,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女员工二十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一、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


·在这个社会里,人们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工作。然而,有时候付出的劳
      在这个社会里,人们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工作。然而,有时候付出的劳动力却没得到应有的回报,影响了生活,比如公司少发工资。那么,当面临公司少发工资这......


·如果不承认高空坠物可以告吗?
      生活中随处都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意外,走在马路上绊一下,走在小区楼下被什么东西砸到,都很有可能会发生,一般情况如果被砸到的话一般是由对方负全部......


·夫妻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
      起诉离婚的,其实不一定是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了争议。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也不一定会对财产问题作出处理。那么实践中,夫妻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呢?......


·业主自治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业主自治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一、业主自治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维护物业区域内全......


·广东农村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农村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广东作为我国的一个经济大省,经济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建筑物的更新,这样才能促进经济贸易的流通......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么样?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么样?人们在买房的时候,往往只在乎房子的质量如何,并且对于房屋所有权也非常重视,但是人们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往往......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计算公式是什么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计算公式是什么征收土地补偿补偿包括: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违约金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违约金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违约金......


·劳动仲裁会裁决私人之间的事么?
      劳动仲裁会裁决私人之间的事么?一、劳动仲裁会裁决私人之间的事么?可以裁决私人事件,劳动仲裁的终极裁决主要是在劳工追索工资,还由相关的医疗工......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什么救济?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什么救济?一、申请国家赔偿属于什么救济?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