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因车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因车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二、打车祸官司的具体步骤有哪些第一步: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第二步:拿到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意外造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会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而在有些人眼里,交通事故案件相对简单,没有太大技术含量。其实不尽其然。交通事故赔偿中涉及的法律很多,但是如何正确有效地把握证据,如何合理地确定赔偿项目和诉讼标的,如何快速地解决争议,这不仅业务知识要全面,实践经验要丰富,而且要心理成熟,临乱不惊,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准确把握对方当事人的心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起诉追加抚养费?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起诉追加抚养费?离婚后追加抚养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追加抚养费是有法定条件的:(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办?
      作为债权人,其最不想遇到不还钱的借款人,毕竟虽然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但讨债也是比较麻烦的。那在实践中,遇到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情况债权人应该怎......


·网络诈骗查的严不严,网络诈骗犯罪构成是什么
      网络诈骗查的严不严,网络诈骗犯罪构成是什么诈骗在社会中存在已久有许多年,虽说相比之下诈骗的行为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不法分......


·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


·一方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服怎么办?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闹到离婚的地步时,如果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和平解决的话,就要走司法程序了,一方会进行诉讼离婚。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员工在试用期受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试用期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第18条规......


·诈骗26万判几年
      诈骗罪涉案26万,属于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


·一、法院调解重婚罪还能判刑吗?
      一、法院调解重婚罪还能判刑吗?  1、若调解书的内容是解除双方夫妻关系,则生效后即为离婚状态。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民政部门......


·很多人都知道实习期和试用期,但是并不能区分二者。法律对劳动实
      很多人都知道实习期和试用期,但是并不能区分二者。法律对劳动实习期有明确的规定,和试用期有很大的差异,那么关于劳动实习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在......


·一、小孩4岁争抚养权归属是怎么样的?
      一、小孩4岁争抚养权归属是怎么样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


·工伤医疗待遇的内容包括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的内容包括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