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验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做?

验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做?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二、如何验收买卖合同产品?为了保证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必须进行产品的验收。验收方法有三种:凭封印验收、凭现状验收和凭样品验收。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一般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无约定,也有三种情况:在装运的时间、地点验收;在目的地时间、地点验收;在装运地和目的地双重验收。验收费用的负担即由谁来支付验收费用。关于验收的费用负担,惯例是:如产品合格,验收费用由买方负担;如产品不合格,造成拒收或退货,则验收费用由卖方支付。无论是验收的方法,验收的时间、地点还是验收费用的负担,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在验收中产品质量不合格只要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是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同时可以要求供方重新对产品进行返工处理,如果引起各种纠纷那么是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解决,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照片涂鸦肖像权名誉权都侵犯了吗?
      法律赋予了我们很多的基本权利,首先从我们出生开始,我们就拥有了我们的生命权,对于我们的样貌,我们的照片等,这些就涉及到了肖像权的内容。那么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欠债股东坐牢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欠债股东坐牢吗?公司欠债股东不需要坐牢。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


·根据规定起诉离婚多久判?
      根据规定起诉离婚多久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


·信用卡诈骗立案后能撤案吗
      信用卡诈骗立案后能撤案吗信用卡诈骗属公诉案件,不能“私了”。银行是案件的被害人,不是原告,无权撤案。但有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1、恶意透......


·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有哪些问题
      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有哪些问题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一)商标权质押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商标法》、《物权法》等法律专门对商标权质押作了规定......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人身损害中需要先对伤者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然后才能进行想要的赔偿。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是具体分为......


·卖山寨犯法吗
      卖山寨犯法吗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一、卖山寨犯法吗贩卖山寨产品是违法的。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


·三种夫妻约定财产类型具体是哪些
      三种夫妻约定财产类型具体是哪些?一般包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分别所有制,当事人可以选择。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


·玩忽职守犯罪造成重大损失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犯罪造成重大损失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玩忽职守犯罪造成重大损失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