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债务有什么内容

民法典规定离婚债务有什么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第二,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通过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离婚时个人债务清偿有哪些离婚时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债务与夫妻财产一样,也是区分为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自然,如果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就是由个人单独承担,这并不区分夫妻是否离婚。如今,经常出现一方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过程中,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企图侵吞对方的财产。显然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会损害到对方的利益,而我国同时也规定了,由证据表明一方存在这一行为的,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环境对于生存越来越重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环境对于生存越来越重要。很多工厂生产的同时排放大量垃圾有毒物质,造成环境污染,情节严重者,构成违法,......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一般分为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相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类似......


·一、找律师写遗嘱需要什么费用?
      一、找律师写遗嘱需要什么费用?律师见证遗嘱按当地的收费标准,一般都要一千元以上;公证的话可能就几百元。但要注意,若是公证,以后想再撤销或改变该遗......


·一、打麻将输了打了借条借条是否有效?
      一、打麻将输了打了借条借条是否有效?打麻将输了写的借条是无效的,因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债务,以下几种借条都是无效的:1、明知对方借款......


·法制社会我们能够用法律的武器很好的保护我们的自身权益,在许多
      法制社会我们能够用法律的武器很好的保护我们的自身权益,在许多人的生活中法律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生活中我们无不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出现纠纷问题无......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精神病几级看守所不收
      只要是有精神病的,看守所都不予收押,公安机关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医鉴定(精神病鉴定),如果属于精神病人,并且认定犯罪嫌疑人在......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构件混凝土换算(1)换算原因当设计要求构件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在预算定额中......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纳税义务有什么后果?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纳税义务有什么后果?1、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会受罚。根据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其责任,否则税务机关将对......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收费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收费?当一个公司实在是运用不下去的时候,要么会被其他公司吞并,要么就是宣布破产。而宣布破产的公司并不是宣布完就结束了的,法......


·房贷不还会坐牢吗
      房贷不还会坐牢吗一、房贷不还会坐牢吗无力偿还贷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如果是法院判决后有能力还款而不还款,那么法院会强制执行,并追究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