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吗?

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吗?目前并不认定为侵犯人格权,但给人起外号构成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是人们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二、侵权行为的认定构成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给人起外号,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而定,也并不是说只要起外号就属于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善意的外号是不存在侵权的说法的,但涉及到存在严重的诽谤行为导致名誉受损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来进行赔偿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职人员醉驾怎么保留公职吗
      公职人员醉驾怎么保留公职吗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或者受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就要给予开除处......


·不再将被帮工人与过错帮工人的责任认定为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


·甲粗隆骨折工伤标准是几级?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受到一些外来的伤害,这是我们无法预料到的,但若是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管理条例中对工伤的定......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在员工医疗终结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得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审核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


·父母遗弃孩子要赡养吗?
      父母慈爱,子女孝顺,这是理想的社会形态,但有一些父母在孩子年幼时抛弃了他们,却在自己年迈时又要求孩子赡养,从大多数人感情方面来看,这种情况下......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个税的规定在第几条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个税的规定在第几条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的第一条:......


·抚恤金继承案件可以一起起诉吗?
      抚恤金继承案件可以一起起诉吗抚恤金不能和遗产一起处理。首先,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


·处理交通违章如何扣分?
      处理交通违章如何扣分?交通违章问题算是我们生活中的常见问题了,我们平常开车时一不小心就会违章,尤其是对于刚刚拿到驾照的新手来说更是如此,那么......


·一、醉驾所致交通事故会赔偿吗?
      一、醉驾所致交通事故会赔偿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只规定,在醉酒驾驶情形下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有关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要判多少年
      有关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要判多少年(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顶岗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顶岗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