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交通肇事致轻伤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致轻伤逃逸如何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在上述基础上从重处罚。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不少人一看到“交通事故”、“逃逸”等字眼,就认为一定是构成了犯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实,在关于刑事犯罪的认定上面,往往还要结合交通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当事人需要对事故承担的责任状况确定。因此,就算是逃逸本身是比较恶劣的情节,但也不能因此就认定构成犯罪,这样对当事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夫妻公证房产共同财产吗,合理的吗?
      一、夫妻公证房产共同财产吗,合理的吗?夫妻公证房产算共同财产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如果房产是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就属于个人的财产,这与是否进行了公......


·最新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关法律也是在与时俱进。如删除了一些犯罪中的死刑规定,重新调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等等,这都是法律进步的表现。......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后可以取保候审吗这个问题,我们要考虑两个法律关系:其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如何量刑;其二,什么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只有将这两个......


·一、夫妻一方告重婚罪要走哪些程序?
      一、夫妻一方告重婚罪要走哪些程序?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


·汽车过户手续费需要多少钱?
      汽车过户手续费需要多少钱?一、二手车过户费,是指通过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车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名字产生的费用。二、二手车过户收费标......


·一、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1、首先需要明确享有继承权的条件:(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2)......


·正当防卫具备哪几个条件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民事诉讼需要回避的情况是什么
      民事诉讼需要回避的情况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失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失计算是怎么规定的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失计算是怎么规定的?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同幢相......


·身份证补办需要多久才能拿到手呢?
      六十天到九十天。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


·新婚姻法 婚前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在财产分割上面,对于共同财产部分,自然是按照平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