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对法院行政裁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对法院行政裁定书有异议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二、行政裁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4、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5、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法院的裁定和判决有异议的都能上诉,可是,行政诉讼适用的也是二审终审制度,上诉的结果一般就是最终的结果了,所以,行政相对人要对一审的行政裁定书上诉的话,一定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代驾发生事故责任承担责任如何确定?
      代驾发生事故责任承担责任如何确定?如今很多人都有做代驾,代驾是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已经形成了一股风尚标。不过,再安全的东西都会有漏洞,都会隐......


·小车交强险出事如何赔偿 一、小车交强险出事如何赔偿?
      小车交强险出事如何赔偿一、小车交强险出事如何赔偿?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


·学校劳动保障管理规定的内容介绍
      我们从一出生就进入幼儿园,然后是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一步步完成我们的学业。不难发现我们总需要受到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约束,那么我们从小上......


·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一、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1.补办他项权证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补办手续。但是这个时候需要提交很多的证......


·罚没款定额法律上规定是怎样的
      罚没款定额法律上规定是怎样的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各行业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如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在200元到2000元之间。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


·著作权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著作权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国家出台《知识产权法》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之一,其变更需要依据法律规定。那么......


·侵害法人名誉权赔偿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
      侵害法人名誉权赔偿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


·个人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个人赌债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赌债属于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形成的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并且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赌......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那么,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多长呢......


·互联网加下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有哪些?
      如今在网络环境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着多种多样的选择,这些新的途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中小企业需要对网络融资途径进行全面了解......


·产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怎么交
      在休产假期间,公司会按照规定继续缴纳社保,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