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夫妻共同财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可以吗

夫妻共同财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可以吗1、共同房百产是可以过户到一人名下的。2、夫妻双方都同意,一起到房产所在地地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3、即便过户到一人名下,即房产证上只有度一人的名字了,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家庭法律上夫妻还是各享50%产权。4、如果一人的部分知产权转让给你,共有人须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按买卖房产缴纳税费道。但是办理赠与手续就可以减免买卖产生的税费。5、办理赠与手续的步骤。对方写赠与书,版去公证。你拿着赠与书、公证书、产权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缴纳过户手续费和房屋所有权证登权记费,各地区收费不同,同时要有共同房产人到场。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三、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自己所有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房产在过户到一方名下时,前提是该房产是全款房或者是已经没有按揭的房产,有按揭的房产是不可以进行过户的,需要先偿还完按揭。夫妻的个人用品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什么条件才会符合?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什么条件才会符合?一、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什么条件才会符合?1、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法院......


·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山东烟台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很多郊区的农村土地都被政府征用。作为被征用土地的一方,最关心的自然是能够拿到......


·购房定金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购房定金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装饰装修几乎是每家每户都需要的一项服务,和我们息息相关。近几年,装饰装修公司迅速发展,遍地开花。但是各司水......


·刑法修正案虚假诉讼罪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生活当中某些人员采用恶意诉讼的这种方式去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的这种做法,刑法中明确的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因为虚假诉讼罪是当事人虚构的一些证据......


·申请管辖权异议可否当庭驳回?
      申请管辖权异议可否当庭驳回?申请管辖权异议是如要当庭驳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


·一、上班的时候劳动者喝酒被辞退合法吗?
      一、上班的时候劳动者喝酒被辞退合法吗?得看单位规章制度中是否有规定,如果没有而被辞退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诉讼标的额计算是怎样的
      一,诉讼标的额计算是怎样的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


·被判处终身监禁禁止假释吗
      一、被判处终身监禁禁止假释吗?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是禁止假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对......


·打架斗殴如何判刑?
      打架斗殴是在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不仅扰乱社会治安,而且给他人造成身体或者身心的伤害。程度严重的话还会触犯刑法。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打架斗殴如何......


·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应由谁承担?
      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应由谁承担?1、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