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特别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有哪些?

特别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有哪些?(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关押(2)人身危险性不同自首体现了犯罪人的一种悔意、希望得到矫正的心理,并愿意接受国家的惩罚:而坦白只是被迫的情形下交代犯罪事实,若是失去司法机关的教育、审讯,有再次犯罪的潜在危险性(3)从宽量刑情节不同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量的从宽量刑情节。就是说,法官审理案件时如有自首情节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遇到坦白情节,还得是其罪行大小、认罪态度等酌量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官握有较大的裁判权,同时也是较为难处理的(4)特别说明一下特殊自首与坦白的区别特殊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而坦白是行被迫归案为人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就是说,被迫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若是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行为是属于自首,归纳入特殊自首里。二、自首与坦白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有哪些?(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综合上面所说的,自首和坦白就是为了自己所犯的罪行而承认自己的错误,从而也会得到减刑的机会,但对于两者也是属于不同的法律条款,在承担后果上也是有不同的量刑标准,所以, 执法人员在处理上面也会结合实际情况下,只要主动的交待,必定此权益就会受到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实践中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
      实践中,无论罪犯是触犯了怎样的罪名,在服刑期间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都是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这样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比判决时的刑期少,这是......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民事诉讼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诉讼;而行政诉讼即是处理公民和行政机关纠纷的诉讼。其主要区别在于:(1)适用法律不同,前者......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处理?
      在当代这个社会,离婚似乎成为一件经常发生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主要是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破裂等原因造成的,您都明白的是,一旦婚......


·一、交通事故门牙三颗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门牙三颗几级伤残?三颗牙齿不构成伤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包括谁?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包括谁?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做出了规定: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任何交纳诉讼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任何交纳诉讼费标准是什么?《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诉讼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


·如何提供分居证据,怎样收集证据
      夫妻一方要是以分居达到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那么当事人该如何提供分居证据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中兰州市城关区是怎样的?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中兰州市城关区是怎样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城镇化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快速发展的要求,许多地区都进行了片区规......


·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一、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什么一、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什么?团体意外保险,全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


·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随着我国法律程序的不断完善,在解决生活中的种种问题包括婚姻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一般在离婚过程中的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在婚......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
      合同开始时间: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则将认为是以合同签订当天起生效;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则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